美國最高法院將判決基督教學生團體是否有權選擇基督徒為領袖

City: 
聖地牙哥訊
Date: 
02/08/2010

太平洋法律協會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好友書,對一件受到密切關注的案件表明立場。此案關乎基督教法律團體(CLS)的法律學會及其言論和結社自由。

訴訟向三藩市的UC Hastings 法律學院作出起訴,考驗到法律學院是否有權正式拒絕認可基督教法律團體的學會。雖然,基督教法律團體的學會歡迎任何人出席會議及活動,但因爲學會行政人員及投票會員都是策劃及定學會方針的人士,學會有理地要求他們同意並遵守學會的信仰立場。可是,UC Hastings 法律學院卻認爲CLS 的信仰規定與學院的非歧視政策有所衝突。基於較早前對另一案件的裁決,禁止某基督教高中學會要求其領袖必須肯定學會的信念才可擔任職位,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判決UC Hastings 校方勝訴。

太平洋法律協會聯盟律師 Pete Lepiscopo率領位於沙加緬度的Lepiscopo & Morrow律師行及太平洋法律協會的聖地牙哥分會代表PJI 及基督教服務慈善機構向最高法院發出法庭好友書。這訴訟摘要指出UC Hasting 的操作並不符合以往最高法院對言論和結社自由的裁決。

太平洋法律協會總裁Brad Dacus表示:"言論自由包括了結社自由。若要求無神論學生會允許有信仰的人成為職員,又或者要求民主黨學生會必須允許共和黨的學生侵略其行政的話,那麽都是同樣荒謬。 該等規則很快會破壞無數其他的學生會。只會令至知識呆滯而不能讓學生有豐富的經歷。同樣一個基督教法律團體的學會顯然需要有選擇基督徒為領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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